日前,包头市财政局成功争取到1176万元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为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助力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95%+75%”的考核标准发放,受奖单位需同时满足年度环保在线监测出水达标排放率不低于95%、上年度资金预算支出进度超过75%的两个条件。对于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按实际处理量给予每吨0.1元的资金补助,以此构建起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污水处理厂提升运营水平的积极性。
奖励资金将投向考核合格的北郊水质净化厂等4家市级污水处理厂,以及固阳、达茂及土右旗3家污水处理厂。通过资金支持,将有效提升这些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和运行效率,助力高质量开展污水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坚持严谨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主管部门测定的污水处理结果作为关键依据进行资金拨付。同时,主动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全力保障资金在最短时间内拨付到位,为污水处理厂的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