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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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目前有21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有8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2300元。江西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3月1日起,广东调整提高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4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保留四个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2月1日起,贵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30元、二类1980元、三类189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2.4元、二类20.8元、三类19.8元。
四川、重庆、新疆、山西也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江西日报
编辑:小尹